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12.2 一般项目
12.2.1 导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明配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 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直埋于地下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 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电缆最小允许弯曲半径应符合本规范表11.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弯头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个弯头,并应覆盖不同规格和不同敷设方式的导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2.2 导管支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设计要求外,承力建筑钢结构构件上不得熔焊导管支架,且不得热加工开孔;
2 当导管采用金属吊架固定时,圆钢直径不得小于8mm,并应设置防晃支架,在距离盒(箱)、分支处或端部0.3m~0.5m处应设置固定支架;
3 金属支架应进行防腐,位于室外及潮湿场所的应按设计要求做处理;
4 导管支架应安装牢固、无明显扭曲。
检查数量:第1款全数检查,第2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支吊架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2.2.3 除设计要求外,对于暗配的导管,导管表面埋设深度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配管回路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回路。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2.2.4 进入配电(控制)柜、台、箱内的导管管口,当箱底无封板时,管口应高出柜、台、箱、盘的基础面50mm~80mm。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落地式柜、台、箱、盘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2.5 室外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埋地敷设的钢导管,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钢导管的壁厚应大于2mm;
2 导管的管口不应敞口垂直向上,导管管口应在盒、箱内或导管端部设置防水弯;
3 由箱式变电所或落地式配电箱引向建筑物的导管,建筑物一侧的导管管口应设在建筑物内;
4 导管的管口在穿入绝缘导线、电缆后应做密封处理。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各种敷设形式的总数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2.6 明配的电气导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均匀、安装牢固;
2 在距终端、弯头中点或柜、台、箱、盘等边缘150mm~500mm范围内应设有固定管卡,中间直线段固定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12.2.6的规定;
3 明配管采用的接线或过渡盒(箱)应选用明装盒(箱)。
检查数量: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固定点或盒(箱)的总数各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12.2.7 塑料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采用插入法连接时,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
2 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刚性塑料导管,在穿出地面或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 当设计无要求时,埋设在墙内或混凝土内的塑料导管应采用中型及以上的导管;
4 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和在支架上敷设的刚性塑料导管,应按设计要求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检查数量:第2款、第4款全数检查,其余按每个检验批的接头或导管数量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核查材料合格证明文件和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12.2.8 可弯曲金属导管及柔性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刚性导管经柔性导管与电气设备、器具连接时,柔性导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宜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宜大于1.2m。
2 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与刚性导管或电气设备、器具间的连接应采用专用接头;防液型可弯曲金属导管或柔性导管的连接处应密封良好,防液覆盖层应完整无损。
3 当可弯曲金属导管有可能受重物压力或明显机械撞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4 明配的金属、非金属柔性导管固定点间距应均匀,不应大于1m,管卡与设备、器具、弯头中点、管端等边缘的距离应小于0.3m。
5 可弯曲金属导管和金属柔性导管不应做保护导体的接续导体。
检查数量:第1款、第2款、第5款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连接点或导管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第3款全数检查;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固定点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处并应能覆盖不同的导管和不同的固定部位。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2.9 导管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管穿越外墙时应设置防水套管,且应做好防水处理;
2 钢导管或刚性塑料导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2 钢导管或刚性塑料导管跨越建筑物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3 除埋设于混凝土内的钢导管内壁应防腐处理,外壁可不防腐处理外,其余场所敷设的钢导管内、外壁均应做防腐处理;
4 导管与热水管、蒸气管平行敷设时,宜敷设在热水管、蒸气管的下面,当有困难时,可敷设在其上面;相互间的最小距离宜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规定。
检查数量:第1款、第2款全数检查,第3款、第4款按每个检验批的导管总数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 根(处),并应覆盖不同的敷设场所及不同规格的导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查阅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条文说明
12.2.1 导管的弯曲半径的数值是经验数据,与原有类同规范数值是相同的,在实践中证明是可行的,弯曲半径越小,穿线时拉力越大,绝缘层被管壁磨损越严重。
类同规范规定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的导管,其弯曲半径均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规定值比其他情况均较大的原因是为了更方便穿线,不致使导线穿不过而造成开凿返工,地下和混凝土内返工难度大,还会影响结构安全。本规范将地下和混凝土中的弯曲半径值区分开来,地下仍规定为导管外径的10倍,而混凝土内改为导管外径的6倍,主要考虑到现在建筑物楼板均为现浇,导管弯曲半径值规定太大,则竖向沿墙导管引入楼板时在墙根处导管会裸露在外,影响装修和日后使用效果,由于规定的是最小值,所以楼板内的弯曲半径值可尽量做大。
12.2.2 吊架是指用小直径圆钢,带有可调节悬吊高度螺纹的一种固定支架,建筑电气施工中,吊顶内的配管大量采用此类吊架,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投入成本,但由于构造原因,由此产生了新的问题,受到外力扰动易发生晃动,管内穿线时线路摆动不稳易发生安全事故,故需设置刚度较大的防晃支架,防晃支架的位置宜在线路的中部,而线路端部明确规定设置刚性的固定支架。
12.2.3 暗配管要有一定的埋设深度,太深不利于与盒、箱连接,有时剔槽太深会影响墙体等建筑物的质量;太浅同样不利于与盒、箱连接,还会使建筑物表面有裂纹,在某些潮湿场所(如实验室等),钢导管的锈蚀会印显在墙面上,所以埋设深度恰当,既保护导管又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但当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气线路配管),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配管埋设。
12.2.4 室内导管管口高出基础面的目的是防止尘埃等异物进入管子,也避免室外积水或室内外地面清扫冲洗时水流流入管内,这都能使导管的防腐和导线的绝缘处于良好状态;管口太高也不合适,会影响导线或电缆的上部出线和柜、台、箱内下部电气设备的接线。
12.2.5 建筑电气工程的室外部分与主体建筑的电气工程往往是紧密相连的,如庭院布置的需要、对建筑景观照明的需要,维修更新的周期短,人来车往接触频繁。设计中考虑的原则也不一样,不能与工厂或长途输电的电缆一样采用直埋敷设,敷设的位置也很难避免车辆和人流的干扰。为安全考虑,均规定为穿导管敷设,其埋设深度是由设计根据所处位置的抗压条件和冻土层厚度而决定的,因此施工时应符合设计要求。薄壁的钢导管直埋于土壤内很易腐蚀,使用寿命不长,限制使用;室外配管不应敞口垂直向上主要是防止雨水入侵管内,影响运行安全;管口设在盒、箱和建筑物内,是为防止雨水侵入;管口密封有两层含义,一是防止异物进入,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管内凝露,以减缓内壁锈蚀现象。
12.2.6 明配管要合理设置固定点,是为了穿线缆时不发生管子移位脱落现象,也是为了使电气线路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受到冲击(如轻度地震)仍安全可靠地保持使用功能。
接线或过渡盒(箱)分明配和暗配两类,其构造是不同的,防腐和抗机械冲击强度及使用年限也不同,误用后将影响工程质量,不能达到预期功能要求,也会影响工程使用寿命。
12.2.7 刚性绝缘导管可以螺纹连接,更适宜用胶合剂粘接,粘接可方便与设备器具间的连接,效率高、质量好、便于施工。
12.2.8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不能将柔性导管用作线路的敷设,仅在刚性导管不能准确配入电气设备器具时做过渡导管用,所以要限制其长度,且动力工程和照明工程所用的场合不同,规定的允许长度有所不同。
12.2.9 非镀锌钢导管的防腐,对外壁防腐的争论不大,内壁防腐因为管径小,较难处理,主要是工艺较麻烦,不是做不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20041.1—2015规定,钢导管的防护能力分为4个等级,并作出防护试验的细则规定。由此可以认为,非镀锌钢导管应做防护(防腐),不管什么场所选用何种等级,是设计要明确的,否则仅认为导管内、外壁要作油漆处理。
导管与其他管道应保持一定距离,是为了运行安全,其所列数据与相关设计规范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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