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18.2 一般项目
18.2.1 引向单个灯具的绝缘导线截面积应与灯具功率相匹配,绝缘铜芯导线的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1mm²。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5%,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2 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不应有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和灯罩破裂等缺陷;
2 软线吊灯的软线两端应做保护扣,两端线芯应搪锡;当装升降器时,应采用安全灯头;
3 除敞开式灯具外,其他各类容量在100W及以上的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4 连接灯具的软线应盘扣、搪锡压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于螺口灯头中间的端子上;
5 灯座的绝缘外壳不应破损和漏电;带有开关的灯座,开关手柄应无裸露的金属部分。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型号各抽查5%,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3 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总数量抽查2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4 高低压配电设备、裸母线及电梯曳引机的正上方不应安装灯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5 投光灯的底座及支架应牢固,枢轴应沿需要的光轴方向拧紧固定。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6 聚光灯和类似灯具出光口面与被照物体的最短距离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7 导轨灯的灯具功率和载荷应与导轨额定载流量和最大允许载荷相适配。
检查数量:按灯具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核对产品技术文件。
18.2.8 露天安装的灯具应有泄水孔,且泄水孔应设置在灯具腔体的底部。灯具及其附件、紧固件、底座和与其相连的导管、接线盒等应有防腐蚀和防水措施。
检查数量:按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8.2.9 安装于槽盒底部的荧光灯具应紧贴槽盒底部,并应固定牢固。
检查数量:按每检验批的灯具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18.2.10 庭院灯、建筑物附属路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的自动通、断电源控制装置应动作准确;
2 灯具应固定可靠、灯位正确,紧固件应齐全、拧紧。
检查数量:按灯具型号各抽查10%,且各不得少于1套。
检查方法:模拟试验、观察检查和手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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