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15
23.2 一般项目
23.2.1 接地干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地干线搭接焊应符合本规范第22.2.2条的规定;
2 采用螺栓搭接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搭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2 采用螺栓搭接的连接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搭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连接螺栓的力矩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3 铜与铜或铜与钢采用热剂焊(放热焊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2.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连接方式的总数量各抽查5%,且均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力矩扳手拧紧测试,查阅相关施工记录。
23.2.2 明敷的室内接地干线支持件应固定可靠,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扁形导体支持件固定间距宜为500mm;圆形导体支持件固定间距宜为1000mm;弯曲部分宜为0.3m~0.5m。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和手感检查。
23.2.3 接地干线在穿越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套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管,钢套管应与接地干线做电气连通,接地干线敷设完成后保护套管管口应封堵。
检查数量:按不同部位各抽查10%,且均不得少于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3.2.4 接地干线跨越建筑物变形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3.2.5 对于接地干线的焊接接头,除埋入混凝土内的接头外,其余均应做防腐处理,且无遗漏。
检查数量:按焊接接头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处。
检查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并查阅施工记录。
23.2.6 室内明敷接地干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敷设位置应便于检查,不应妨碍设备的拆卸、检修和运行巡视,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沿建筑物墙壁水平敷设时,与建筑物墙壁间的间隙宜为10mm~20mm;
3 接地干线全长度或区间段及每个连接部位附近的表面,应涂以15mm~100mm宽度相等的黄色和绿色相间的条纹标识;
4 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发电机房的接地干线上应设置不少于2个供临时接地用的接线柱或接地螺栓。
检查数量:按不同场所各抽查1处。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并用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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