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 GB1593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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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耐火性能

7.13.1 试验设备
7.13.1.1 基本设备

    包括耐火试验炉、气体流量测量系统、温度测量系统和压力测量及控制系统四部分。在试验炉与阀门之间有一段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钢板制造的连接管道,其开口尺寸与阀门的进口尺寸相对应,长度大于0.3m。
7.13.1.2 耐火试验炉
    耐火试验炉应达到GB/T 9978-1999中5.1规定的升温条件和5.2规定的压力条件。
7.13.1.3 气体流量测量系统
    气体流量测量系统与7.12.1.2相同。
7.13.1.4 温度测量系统
    炉内温度(试件向火面温度)采用丝径为0.75mm~1.00mm的热电偶测量。其热端伸出套管长度不少于25mm。热电偶的数量不得少于5个,其中1个设在阀门向火面的中心,其余4个分设在阀门四分之一面积的中心。测量点与阀门的距离在试验过程中应控制在50mm~150mm之内。管道内的烟气温度采用丝径为0.5mm的热电偶或同等准确度的其他仪表测量。测量点位于孔板后测量管道的中心线上,与孔板的距离为测量管道直径的二倍。
7.13.1.5 压力测量及控制系统
    压力测量及控制系统与7.12.1.3相同。
7.13.2 测量仪表的准确度
    温度:炉温±15℃,其他±2.5℃;
    压力:±3Pa;
    流量:±2.5%;
    时间:±2s。
7.13.3 安装
    试验时阀门应安装在试验炉的外侧,由前连接管道穿过垂直分隔构件与试验炉相连。
    试验用分隔构件应与实际使用时相一致,当其不能确定时,可选用混凝土或砖结构,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制作分隔构件时,应进行常规养护及干燥处理。
7.13.4 受火条件
    耐火试验时的气流方向应与阀门的实际气流方向一致。
7.13.5 试验步骤
7.13.5.1 将阀门安装在测试系统的管道上并使其处于开启状态。调节引风机系统,使气流以0.15m/s的速度通过阀门,并保持气流稳定。
    注:0.15m/s的速度形成的气体测量为540m³/(m²·h)。
7.13.5.2 试验炉点火。当阀门向火面平均温度达到50℃时为试验开始时间。控制向火面温升达到GB/T 9978-1999中5.1规定的升温条件。
7.13.5.3 记录阀门的关闭时间。当阀门关闭后,调节引风机系统,使其前后的气体静压差保持在300Pa±15Pa的范围内。
7.13.5.4 控制炉内压力达到GB/T 9978-1999中5.2规定的压力条件。
7.13.5.5 测量并记录孔板两侧差压、孔板前气体压力和孔板后测量管道内的气体温度。时间间隔不大于2min。按照GB/T 2624中的计算公式计算出各时刻的气体流量。
7.13.5.6 测量并记录试验过程中的大气压力。
7.13.5.7 耐火试验时阀门漏烟量的计算公式:

式中:
      Q——耐火试验时阀门单位面积的漏风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平方米小时[m³/(m²·h)];
      Q——耐火试验时阀门的漏烟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S——阀门的开口净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Q标3——耐火试验时阀门与系统漏烟量之和(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标1——按7.12.3.3公式(5)计算的系统漏风量(标准状态),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Q3——按7.13.5.5实测耐火试验各时刻的漏烟量,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³/h);
      T3——按7.13.5.5实测耐火试验各时刻管道内的气体温度,单位为摄氏度(℃);
      B3——耐火试验过程中的大气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P3——按7.13.5.5实测耐火试验各时刻孔板前的气体压力,单位为帕斯卡(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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