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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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2.1 托儿所应包括托儿班和乳儿班,托儿班宜接纳2周岁~3周岁的幼儿,乳儿班宜接纳2周岁以下幼儿。
4.2.2 托儿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应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4.2.3 乳儿班房间的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表4.2.3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²
表4.2.3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4.2.4 每个托儿班和乳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为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当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所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4.2.5 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2 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当使用有污染性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4.2.6 乳儿班卫生间至少应设洗涤池2个、污水池1个、保育人员厕位1个。

条文说明
4.2.1 托儿所中的托儿班及乳儿班的设置一般根据年龄来划分,乳儿班为2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幼儿,这些幼儿走路、吃饭、大小便基本不能自理,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托儿班为2岁~3岁的幼儿,基本能自主走路、吃饭及大小便,但自理能力还较差,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由于3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托儿班和乳儿班幼儿的划分可根据幼儿园的自理能力灵活分配,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4.2.2 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其活动能力与幼儿园小班差不多,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4.2.3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主要是根据哺乳其幼儿生活的需要而设置的,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没有活动室,卫生间的设施也不相同。
4.2.4 如果托儿所设置若干个班,从管理和卫生方面要求应分成独立的使用单元,这和幼儿园相同。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较多,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不应与幼儿园部分合用一个出入口,这有利于管理和幼儿的身体健康。
4.2.5 乳儿班需要母亲定时喂奶,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母亲需要将乳儿从乳儿室抱出后在喂奶室哺乳,因此喂奶室应临近乳儿室。幼儿喂奶也有非母乳喂奶,需要奶粉喂养,因此需有冲奶粉的加热设施及冲洗奶瓶需要的洗涤设施。考虑经济条件差的地区使用燃气、煤等燃料,会污染室内空气,因此必须设置独立的通风及排烟系统。
4.2.6 乳儿班的卫生间与托儿班的卫生间不同,哺乳的幼儿大小便还不能自理,因此也就不需要便器,但需要冲洗尿布的机会较多,因此需要设置一定量的洗涤池。设保育人员的厕位也可兼供母亲使用,同时兼作倒幼儿粪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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