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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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视线设计

5.1.1 观众厅的视线设计宜使观众能看到舞台面表演区的全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使位于视觉质量不良位置的观众能看到表演区的80%。
5.1.2 观众厅的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镜框式舞台剧场,视点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处。
    2 对于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视点应按实际需要,将设计视点适当外移。
    3 对于岛式舞台,视点应选在表演区的边缘。
    4 当受条件限制时,视点可适当上移,但不得超过舞台面0.30m;也可向台口线或表演区边缘后方移动,但不得大于1.00m。
5.1.3 观众厅视线超高值(C值)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线超高值不应小于0.12m。
    2 当隔排计算视线超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并应保证视线直接看到视点。
    3 对于儿童剧场、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视线超高值宜适当增加。
5.1.4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于1.10m。
    2 对于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m~0.60m;对于附有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第一排座席地面可与主舞台面齐平。
    3 对于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第一排座席地面齐平。
5.1.5 对于观众席与视点之间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于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宜大于20m。
5.1.6 对于观众视线最大俯角,镜框式舞台的楼座后排不宜大于3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的观众视线俯角不宜大于30°。
条文说明
5.1.1 本节所规定的视线标准,主要是针对镜框式台口剧场制定的。对于伸出式、岛式舞台的视线设计只作一些基本的规定。
    视线设计是观众厅设计中重要环节,要保证观众在舒适状态下,看清舞台面上表演区的表演,以满足观众最基本的观看要求。
    在实际工程中视线遮挡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完全无遮挡的视线设计会使观众席升起过高,提高工程造价,限制观众厅的规模。因此大多数剧场设计中都在不同程度上允许部分遮挡,但将其数量限制在允许的限度内。本条规定视线受条件限制时,宜使位于最偏座席的观众能看到80%的表演区。
5.1.2 设计视点的选择,与视线设计质量及视线升高有较大的关系。在镜框式舞台剧场设计中一般习惯将视点定在台口线的中心,以保证能看清大幕线以后舞台面上的表演。部分戏剧表演艺术需要突破台口,到台口线以外去表演,或设升降乐池,或在乐池上加盖板,或牺牲前几排座位加盖台面,因此有第2款的规定。具体前移多少,既要照顾到导演、舞美的要求,还要结合工程实际全面考虑。因为视点前移,会引起视线升高变陡。岛式舞台表演区较小,所以视点定在表演区的边缘。
    本条第4款的规定是定量地限制垂直遮挡。提高视点也就是承认视点以下可以看不清楚;视点后移,则视点前面可以看不清楚。但提高视点和视点向大幕内后移都可以使视线升高曲线变缓,从而降低最后升起的高度,在工程实践上有一定意义。
5.1.3 视线设计无遮挡,要求后一排观众视线穿过正前方紧邻观众的头顶。据统计我国成年人眼睛至头顶(不戴帽)测量的平均值为0.12m,以此作为视线升高常数,便于以后的计算。隔排计算视线超高值时,座席错排才能保证视线从紧邻前排的观众空隙之间穿过,直接看到视点。这是因为每排视线升高0.12m,视线升起很陡,工程造价提高。采用错排,C值按隔排0.12m取值,视觉质量降低不多,但视线升高可以相应平缓,这是常用的方法。我国近期竣工的剧院池座每排视线升高0.12m的较为普遍,条件紧张的情况下,可考虑错排0.12m,但不提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加大C值,但须通过视线分析、声学分析确定合理的视线超高值。
    本条第3款的规定是因为青少年C值虽小于0.12m,但年龄在7岁~13岁之间,由于发育迅速,年龄不同而差别很大,因而坐着的儿童眼高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化很大的数值。经调研,在设计儿童剧场时,为保证儿童的身心发育健康,其视线设计在可能条件下取高值。
    伸出式舞台、岛式舞台视点较低,所以视线超高值应采取较高标准。具体采用什么数值应根据工程具体技术要求,合理设计。
5.1.4 舞台面的高度影响设计视线升高高度,舞台面愈低、视线升起愈高;舞台面愈高,则视线升起愈低,但舞台面高度不得超过第一排观众坐着时的眼高。这个数值据调查在1.00m~1.50m之间。舞台面比观众坐着眼高稍低,视觉效果较佳。
    由于我国建筑设计规范规定舞台面高在0.60m~1.10m,国内剧场舞台面高度大部分在0.80m~1.10m之间。我国近期建成的剧院舞台面高度如下:宁波大剧院(1.05m)、武汉歌剧院(0.90m)、苏州科文(1.00m)、杭州大剧院(1.00m)、东营大剧院(0.90m)、江西艺术中心(0.80m)、青海艺术中心(0.80m)。0.60m和1.35m的案例较少。
    伸出式舞台台面高在0.30m~0.60m,岛式舞台台面小于0.30m,均为经验数据。
5.1.5 最远视距是衡量观众视觉质量指标之一。规定最远视距的因素之一是满足视觉生理学的要求。正常视力的眼睛,能看到的最小尺寸或间距等于视弧上一分的刻度,换算成空间量度,距离15m可以看清楚的最小尺寸为4mm,距离30m可以看清楚的最小尺寸为9mm。
    因此,要看清面部表情及化妆细部,不考虑其他因素,应使最远视距不超过20m,要观看真人的表演,最远不应超过30m。决定观众厅最远视距因素还有观众厅的规模,其规模又受制于多种因素,此问题与技术无关,所以单从视觉生理学一方面考虑。
    我国近期建成的剧院最大视距如下:武汉歌剧院(31m);苏州科文(30m);上海东方(28m);宁波大剧院(34m)。由于目前国内剧场均参照前一版规范设计,故变化不大。因此我们规定了一个限值,歌舞剧场最远视距不超过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超过28m。
5.1.6 当视线升起过陡,楼座观众俯角超过30°时,从视觉生理学角度来讲,观众分辨形状能力迅速减弱;同时座席升起过陡,对观众是不安全的。
    我国近年新建剧院观众席座位数多为1000座~1500座。由于受到最远视距的限制,所以只能竖向增加座位数,也就是增加楼座层数。现在较大规模剧院楼座多为2层~3层。参照新建剧场实际情况,楼座观众俯角均大于前一版规范规定的20°。为保证观众视线良好,将楼座俯角限制在30°以内。
    上海文化广场:28°;新清华讲堂:23.6°;江西艺术中心:29.6°;东营大剧院:29.9°;宁波文化广场:25°;北京电视台:26°;广州歌剧院:27°;国家大剧院歌剧院:27°;国家大剧院戏剧院:26°;杭州大剧院:29°;河南艺术中心:18°;温州大剧院:24°;琴台大剧院:27°;中山文化中心:22°;重庆大剧院大剧场:24°;青海艺术中心:23.7°;青岛大剧院:25°;山西大剧院:25°;无锡大剧院:24°;哈尔滨大剧院:24.6°;济南大剧院: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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