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JGJ57-2016
7.2 辅助用房
7.2.1 排练厅宜按不同剧种使用要求进行设定,尺寸宜与舞台表演区相近,当兼顾不同剧种使用要求时,厅内净高不应小于6.00m。室内净高大于5.00m的排练厅宜设马道。
7.2.2 乐队排练厅应按乐队规模大小设定,面积可按2.0m²~2.4m²/人计。
7.2.3 合唱队排练厅地面应设台阶式站席,每个合唱队演员所占面积可按1.40m²/人计。
7.2.4 舞蹈排练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内净高不宜小于5.00m。
2 地面应为弹性木地板或舞蹈地胶毯。
3 练功扶手高度应为0.80m~1.20m,距墙应为0.20m~0.30m。
4 一个墙面应设通长镜子,高度应大于2.00m。
7.2.5 排练厅宜设单独的音响灯光控制室。
7.2.6 琴房应设置单独控制的空调,每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²。
7.2.7 排练厅、琴房不宜靠近主舞台,并应防止对舞台演出产生干扰。
7.2.8 木工间长度不应小于15.00m,宽度不应小于10.00m,净高不应低于7.00m,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小于3.60m。
7.2.9 金工间可按本规范第7.2.8条执行。
7.2.10 绘景间宜靠近木工间,长度不应小于18.00m,宽度不应小于12.00m,净高不应低于9.00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墙设置吊杆,沿三面墙或四面墙设工作天桥。
2 应设3个~5个洗笔水池,地面应防水并设排水设施。
7.2.11 硬景库宜设在侧舞台后部,当设在侧舞台或后舞台的下部时,应设置大型运景电梯。硬景库净高不应低于6.00m,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门净高不应低于3.60m。
7.2.12 乐器库房面积应按乐器种类和数量的存放需求设定,室内温度湿度应满足乐器存放要求。大型乐器库房宜靠近舞台或设在适宜搬运的位置。
7.2.13 后台应设灯具库房和维修间,面积应根据剧场使用要求确定,其位置应便于使用。
7.2.14 剧场后台区应设卸货(景)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货(景)区应与基地内机动车道通畅连接,当受场地限制时,可直接通往城市道路,但不得影响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
2 卸货(景)区应便于货运车的回转。
3 卸货(景)区装卸车位不宜少于2个,当受场地限制只设1个装卸车位时,其附近应设周转停车位。
7.2.15 卸货平台应靠近侧舞台或后舞台设置,应与运景门之间连接顺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货平台标高宜与舞台一致,并应高出装卸车位地面1.00m~1.20m;当卸货平台与舞台标高不同层时,应设机械提升装置。
2 卸货平台上方空间的净高不应小于3.60m。
3 卸货平台附近宜设货物临时放置区。
7.2.16 设于侧舞台或后舞台的运景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当运景门通行运景车辆时,净宽不应小于3.00m,净高不应小于4.00m。当侧舞台或后舞台的运景门直接通往室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隔声、防漏光措施。
2 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当条件允许时,门外宜做成坡道。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侧(后)舞台运景外门应设保温门斗。
7.2.2 乐队排练厅应按乐队规模大小设定,面积可按2.0m²~2.4m²/人计。
7.2.3 合唱队排练厅地面应设台阶式站席,每个合唱队演员所占面积可按1.40m²/人计。
7.2.4 舞蹈排练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厅内净高不宜小于5.00m。
2 地面应为弹性木地板或舞蹈地胶毯。
3 练功扶手高度应为0.80m~1.20m,距墙应为0.20m~0.30m。
4 一个墙面应设通长镜子,高度应大于2.00m。
7.2.5 排练厅宜设单独的音响灯光控制室。
7.2.6 琴房应设置单独控制的空调,每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m²。
7.2.7 排练厅、琴房不宜靠近主舞台,并应防止对舞台演出产生干扰。
7.2.8 木工间长度不应小于15.00m,宽度不应小于10.00m,净高不应低于7.00m,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小于3.60m。
7.2.9 金工间可按本规范第7.2.8条执行。
7.2.10 绘景间宜靠近木工间,长度不应小于18.00m,宽度不应小于12.00m,净高不应低于9.00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墙设置吊杆,沿三面墙或四面墙设工作天桥。
2 应设3个~5个洗笔水池,地面应防水并设排水设施。
7.2.11 硬景库宜设在侧舞台后部,当设在侧舞台或后舞台的下部时,应设置大型运景电梯。硬景库净高不应低于6.00m,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门净高不应低于3.60m。
7.2.12 乐器库房面积应按乐器种类和数量的存放需求设定,室内温度湿度应满足乐器存放要求。大型乐器库房宜靠近舞台或设在适宜搬运的位置。
7.2.13 后台应设灯具库房和维修间,面积应根据剧场使用要求确定,其位置应便于使用。
7.2.14 剧场后台区应设卸货(景)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货(景)区应与基地内机动车道通畅连接,当受场地限制时,可直接通往城市道路,但不得影响城市道路的正常使用。
2 卸货(景)区应便于货运车的回转。
3 卸货(景)区装卸车位不宜少于2个,当受场地限制只设1个装卸车位时,其附近应设周转停车位。
7.2.15 卸货平台应靠近侧舞台或后舞台设置,应与运景门之间连接顺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卸货平台标高宜与舞台一致,并应高出装卸车位地面1.00m~1.20m;当卸货平台与舞台标高不同层时,应设机械提升装置。
2 卸货平台上方空间的净高不应小于3.60m。
3 卸货平台附近宜设货物临时放置区。
7.2.16 设于侧舞台或后舞台的运景门,净宽不应小于2.40m,净高不应低于3.60m。当运景门通行运景车辆时,净宽不应小于3.00m,净高不应小于4.00m。当侧舞台或后舞台的运景门直接通往室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隔声、防漏光措施。
2 门外应设装卸平台和雨篷;当条件允许时,门外宜做成坡道。
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侧(后)舞台运景外门应设保温门斗。
条文说明
7.2.1 前一版规范强调应按不同剧种设定,可能会设多个不同用途的排练厅。经调研和工程实践,目前,绝大多数是以租场为主的剧场,由于场租费和使用习惯等原因,外来剧团多采取走台排练形式。除新戏外,极少使用排练厅,排练厅普遍存在使用率不足的现象。除有明确提出的专用要求,鼓励排练厅功能兼用。
7.2.7 避免候场演员在排练厅练功、练琴时产生的声响干扰舞台演出。
7.2.11 当剧场基地紧张时,木工间、绘景间等辅助用房可在城市其他基地设置。
7.2.13 随着演出要求的提高和财力的增强,许多新建(包括改、扩建)剧场都配置了比较贵重的乐器,诸如:钢琴、竖琴、定音鼓、大鼓等,其特点是贵重、尺寸大、质量大且搬运不易。因此,乐器库房的位置宜靠近舞台,或适宜搬运。另外,为保证乐器的正常使用和寿命,室内温度湿度应满足乐器存放要求。
东莞大剧院钢琴库设在运景口,通过走道和卷帘门通往右侧舞台;深圳保利剧院钢琴库直通左侧舞台;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钢琴库直通右侧舞台;青岛大剧院音乐厅钢琴库与钢琴升降台结合,设在台下;上海东方艺术中心乐器库设置于乐队候场厅可以通过出场门平移,台仓另设钢琴库,通过钢琴升降台垂直运输到位。
7.2.14~7.2.16 卸货(景)区作为影响后台布置的重要因素,应予以重视。运货(景)的关键在于货(景)的运输路径和装卸作业空间,在此,对其中的重要环节作规定:
一般来说,舞台运景门常设于侧舞台或后舞台,因此,卸货平台位置应与此对应。当然,也有将卸货(景)区设在台仓的,其要求大致一致。特殊要求下,运景车可直接驶入台面,那么,舞台与道路的衔接尤其重要,运景门、坡道或机械提升装置须满足运景车的各项要求。
卸车位附近应设周转停车位,以应对较大运输量,同时,周转停车位可兼作转播车车位。卸车位和周转停车位的设计尺寸14.0m×2.5m×4.0m(长×宽×高),其宽度宜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大。
7.2.7 避免候场演员在排练厅练功、练琴时产生的声响干扰舞台演出。
7.2.11 当剧场基地紧张时,木工间、绘景间等辅助用房可在城市其他基地设置。
7.2.13 随着演出要求的提高和财力的增强,许多新建(包括改、扩建)剧场都配置了比较贵重的乐器,诸如:钢琴、竖琴、定音鼓、大鼓等,其特点是贵重、尺寸大、质量大且搬运不易。因此,乐器库房的位置宜靠近舞台,或适宜搬运。另外,为保证乐器的正常使用和寿命,室内温度湿度应满足乐器存放要求。
东莞大剧院钢琴库设在运景口,通过走道和卷帘门通往右侧舞台;深圳保利剧院钢琴库直通左侧舞台;苏州科技文化艺术中心钢琴库直通右侧舞台;青岛大剧院音乐厅钢琴库与钢琴升降台结合,设在台下;上海东方艺术中心乐器库设置于乐队候场厅可以通过出场门平移,台仓另设钢琴库,通过钢琴升降台垂直运输到位。
7.2.14~7.2.16 卸货(景)区作为影响后台布置的重要因素,应予以重视。运货(景)的关键在于货(景)的运输路径和装卸作业空间,在此,对其中的重要环节作规定:
一般来说,舞台运景门常设于侧舞台或后舞台,因此,卸货平台位置应与此对应。当然,也有将卸货(景)区设在台仓的,其要求大致一致。特殊要求下,运景车可直接驶入台面,那么,舞台与道路的衔接尤其重要,运景门、坡道或机械提升装置须满足运景车的各项要求。
卸车位附近应设周转停车位,以应对较大运输量,同时,周转停车位可兼作转播车车位。卸车位和周转停车位的设计尺寸14.0m×2.5m×4.0m(长×宽×高),其宽度宜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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