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钢结构防火涂料 GB14907-200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7.3 判定规则

7.3.1 门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检验结果,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质量合格。
7.3.2 钢结构防火涂料除耐火性能(不合格属A,不允许出现)外,理化性能尚有严重缺陷(B)和轻缺陷(C),当室内防火涂料的B≤1且B+C≤3,室外防火涂料的B≤2且B+C≤4时,亦可综合判定该产品质量合格,但结论中需注明缺陷性质和数量。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