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烧训练室技术要求 XF/T1289-2016
7 安全要求
7.1 燃烧训练室应能在-15℃~50℃的环境温度下安全运行。
7.2 燃烧室、轰燃室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和可燃气体探测装置(含一氧化碳浓度探测装置)。
7.3 在距燃烧室地面1.5m、2.4m的位置均应设置温度探测装置。
7.4 控制柜及遥控装置上均应设置一键熄火保护功能。
7.5 燃料输送管道上应同时设置自动和手动控制阀。
7.6 视频监控系统摄像头的设置应能保证全面观察到燃烧和训练情况。
7.7 燃烧床上方应安装钢板,防止火焰直接接触顶棚。
7.8 使用气体燃料时,气体燃料应符合GB 11174或GB 17820的规定。
7.9 燃烧训练室所用电机、电磁阀、电气元件等设备处于爆炸危险区域内时,应符合GB 50058的相关规定。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SH 3038的规定。
7.10 燃烧室、轰燃室应设置泄压门、窗等泄压设施,泄压设施的材质、泄压面积等应符合GB 50016的相关规定。
7.11 燃料储存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发生燃料泄漏及其他故障时应能自动切断燃料供应。
7.12 燃气压力低于0.2MPa时,控制系统应能自动切断燃气供应。
7.13 训练场地应设有清晰、醒目的危险区域警示标识。
7.14 燃料储存装置应设有可靠的防雷接地设施,防雷接地设施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相关规定。
7.15 燃烧训练室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便于参训人员的应急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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