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7.2 呼吸保护器具训练
7.2.1 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和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进行训练时,随时注意气瓶压力,并估算剩余使用时间,报警后应停止训练,更换气瓶。
7.2.2 佩戴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训练,受训者有严重不适感时,应立即停止训练。
7.2.3 使用移动供气源训练时,应确保供气导管不与尖锐物体接触摩擦,避免缠绕。应有专人监测气瓶压力,及时更换气瓶。
7.2.2 佩戴正压式消防氧气呼吸器训练,受训者有严重不适感时,应立即停止训练。
7.2.3 使用移动供气源训练时,应确保供气导管不与尖锐物体接触摩擦,避免缠绕。应有专人监测气瓶压力,及时更换气瓶。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7.1 一般安全要求
- 下一节:7.3 射水器材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