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7.6 破拆器材训练
7.6.1 液压破拆器材
7.6.1.1 训练前,应检查各部件连接情况,确保无松动、损坏现象。
7.6.1.2 不应破拆超出作业范围的物体,被破拆物体应至少一端固定。
7.6.1.3 受训者应穿戴灭火防护服、消防靴、消防头盔和消防手套;作业时拉下头盔面罩。
7.6.1.4 液压管路接口的连接和分离应在油管内无油压的情况下进行;不应调整液压泵及破拆工作臂锁体上的安全阀。
7.6.1.5 液压扩张器训练时,扩张头与工作对象应接触可靠,尽量用扩张头上的大圆弧进行扩张;扩张器不应长时间做支撑用。
7.6.1.6 液压救援顶杆训练时,固定支撑和移动支撑应平稳受力,必要时两端加垫木板或橡胶块;救援顶杆负载过程中,应避免使活塞杆受到侧向力或侧向冲击。
7.6.1.7 液压机动泵添加燃油时应远离火源,运转过程中不应添加燃油,燃油不应加注过满;启动前,应拧紧燃油箱盖,擦净油箱外的燃油。
7.6.1.8 液压机动泵的工作环境应通风良好;身体任何部位不应触碰运转中的液压泵排气管和消音器。
7.6.2 机动破拆器材
7.6.2.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2.2 燃油机添加燃油时应符合 7.6.1.7 的要求。
7.6.2.3 燃油机工作时应符合 7.6.1.8 的要求。
7.6.2.4 无齿锯和机动链锯训练时,应缓慢平稳接近破拆对象,身体任何部位不应靠近旋转部件。
7.6.3 电动破拆器材
7.6.3.1 按7.6.1.1~7.6.1.3的规定执行。
7.6.3.2 训练场地应保持干燥。
7.6.3.3 训练前,应确保线路绝缘良好,器材外壳良好接地;操作者应佩戴绝缘手套。
7.6.3.4 直径 25 mm 以上的冲击钻训练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地面 4 m 以上操作应有固定平台。
7.6.3.5 双轮异向切割锯训练时,锯片应缓慢平稳接近破拆对象,身体任何部位不应靠近旋转部件。
7.6.4 气动破拆器材
7.6.4.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4.2 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7.1.2 的要求。
7.6.4.3 训练前,应将刀片紧固,确保接头无松动、漏气现象。
7.6.4.4 气动切割刀切割玻璃训练时,受训者宜站在侧上方;刀头被夹住时不应硬扳。
7.6.4.5 气动枪切割玻璃训练时,受训者宜站在侧上方;枪体应垂直向下;不应作撬棒使用,不应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放空枪。
7.6.4.6 玻璃破碎器训练时,受训者宜站在侧上方;破碎玻璃应选择正确部位,破碎前宜用胶带固定玻璃。
7.6.4.7 气动式凿岩机训练时,应把顶尖顶牢;注意站立姿势和位置,不应用身体加压。
7.6.5 手动简易破拆器材
7.6.5.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5.2 消防斧有变形、裂纹或斧柄橡胶护套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6.5.3 使用消防斧砍劈作业时,宜靠近构件的固定端。
7.6.5.4 配挂腰斧时,位置要正确,以防刃口伤及身体。
7.6.6 其他破拆器材
7.6.6.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6.2 有高压气瓶的破拆器材,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7.1.2 的要求。
7.6.6.3 氧气切割器和乙炔切割器训练时,受训者除按 7.6.1.3 的规定执行外,还应佩戴滤光镜。
7.6.6.4 氧气切割器和乙炔切割器训练时,应缓慢开启气瓶阀门,并注意避开周围可燃物;点火时,喷嘴正面附近不应有人。暂停作业时,应关闭火焰。
7.6.1.1 训练前,应检查各部件连接情况,确保无松动、损坏现象。
7.6.1.2 不应破拆超出作业范围的物体,被破拆物体应至少一端固定。
7.6.1.3 受训者应穿戴灭火防护服、消防靴、消防头盔和消防手套;作业时拉下头盔面罩。
7.6.1.4 液压管路接口的连接和分离应在油管内无油压的情况下进行;不应调整液压泵及破拆工作臂锁体上的安全阀。
7.6.1.5 液压扩张器训练时,扩张头与工作对象应接触可靠,尽量用扩张头上的大圆弧进行扩张;扩张器不应长时间做支撑用。
7.6.1.6 液压救援顶杆训练时,固定支撑和移动支撑应平稳受力,必要时两端加垫木板或橡胶块;救援顶杆负载过程中,应避免使活塞杆受到侧向力或侧向冲击。
7.6.1.7 液压机动泵添加燃油时应远离火源,运转过程中不应添加燃油,燃油不应加注过满;启动前,应拧紧燃油箱盖,擦净油箱外的燃油。
7.6.1.8 液压机动泵的工作环境应通风良好;身体任何部位不应触碰运转中的液压泵排气管和消音器。
7.6.2 机动破拆器材
7.6.2.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2.2 燃油机添加燃油时应符合 7.6.1.7 的要求。
7.6.2.3 燃油机工作时应符合 7.6.1.8 的要求。
7.6.2.4 无齿锯和机动链锯训练时,应缓慢平稳接近破拆对象,身体任何部位不应靠近旋转部件。
7.6.3 电动破拆器材
7.6.3.1 按7.6.1.1~7.6.1.3的规定执行。
7.6.3.2 训练场地应保持干燥。
7.6.3.3 训练前,应确保线路绝缘良好,器材外壳良好接地;操作者应佩戴绝缘手套。
7.6.3.4 直径 25 mm 以上的冲击钻训练时,作业场地周围应设护栏;地面 4 m 以上操作应有固定平台。
7.6.3.5 双轮异向切割锯训练时,锯片应缓慢平稳接近破拆对象,身体任何部位不应靠近旋转部件。
7.6.4 气动破拆器材
7.6.4.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4.2 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7.1.2 的要求。
7.6.4.3 训练前,应将刀片紧固,确保接头无松动、漏气现象。
7.6.4.4 气动切割刀切割玻璃训练时,受训者宜站在侧上方;刀头被夹住时不应硬扳。
7.6.4.5 气动枪切割玻璃训练时,受训者宜站在侧上方;枪体应垂直向下;不应作撬棒使用,不应在有压力的情况下放空枪。
7.6.4.6 玻璃破碎器训练时,受训者宜站在侧上方;破碎玻璃应选择正确部位,破碎前宜用胶带固定玻璃。
7.6.4.7 气动式凿岩机训练时,应把顶尖顶牢;注意站立姿势和位置,不应用身体加压。
7.6.5 手动简易破拆器材
7.6.5.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5.2 消防斧有变形、裂纹或斧柄橡胶护套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7.6.5.3 使用消防斧砍劈作业时,宜靠近构件的固定端。
7.6.5.4 配挂腰斧时,位置要正确,以防刃口伤及身体。
7.6.6 其他破拆器材
7.6.6.1 按 7.6.1.1~7.6.1.3 的规定执行。
7.6.6.2 有高压气瓶的破拆器材,高压气瓶的使用应符合 7.1.2 的要求。
7.6.6.3 氧气切割器和乙炔切割器训练时,受训者除按 7.6.1.3 的规定执行外,还应佩戴滤光镜。
7.6.6.4 氧气切割器和乙炔切割器训练时,应缓慢开启气瓶阀门,并注意避开周围可燃物;点火时,喷嘴正面附近不应有人。暂停作业时,应关闭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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