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训练安全要则 XF/T96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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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安全要求

8.1.1 受训者应在完成相应体能训练、心理行为训练和技术训练课目的基础上参加合成训练;受训者应在完成消防车操作训练和作战行动训练课目后,方能参加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训练;驾驶员应经过支队以上业务部门考核,取得相应车型车辆驾驶证后方可参加合成训练。
8.1.2 应按灭火和应急救援相应等级进行实兵实装防护。
8.1.3 组织实地演练前,应检查训练区是否有裸露的电线等不安全因素;参训者应实地熟悉操作规程,牢记复杂环境地形、地貌和消防水源的位置。
8.1.4 在易燃易爆场所合成训练时,应使用防爆器材,落实防静电措施,车辆排气管应戴防火罩,并消除一切着火源;参训人员应着防静电服,不应穿带钉皮鞋;车辆、人员不应在管道下方、地沟、电缆井、覆工板上方停留。
8.1.5 训练场地应便于车辆停靠,确保紧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撤离路线无障碍。
8.1.6 宜利用人体模型模拟被救人员;由真人模拟被救人员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8.1.7 大型综合演练宜有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到场。
8.1.8 训练前,应对参训车辆的油路、水路、电路及刹车系统进行检查;车内放置的器材应固定牢靠。
8.1.9 训练出动时,车辆应按战斗编成依次出动;行驶途中,应随时观察车辆周围情况,保持安全距离;遇特殊路段或紧急情况,应适当减速,必要时,驾驶员应下车观察路况并派专人引导车辆、排除障碍或绕行。
8.1.10 训练结束及返回时,应以班、中队为单位清点人员和器材装备,确保车上器材装备放置牢固,器材厢门关好锁牢;车辆调头和疏导车辆时,应有专人指挥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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