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程 第1部分:计算方法的评估、验证和确认 GB/T31593.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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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用于确认计算方法的参考数据要求

6.1 用于确认计算方法的参考数据,可从实验、调查、存档完好的火灾案例或其他已确认有效的计算方法中获得。
6.2 用于定义、设置或评估计算方法中某个特定量的数据不能用作计算方法确认的参考数据,应采用其他独立的数据来评估计算方法的有效性。
6.3 计算模型的计算值和确认值的差异可能由计算误差造成,也可能由参考数据的误差造成。应评估参考数据的误差量级和来源以及这些误差对计算值和确认值之间差异的影响,以此为计算方法的有效性评估结论提供支撑。
6.4 在采用参考数据之前,应描述参考数据的完整性、质量、精密度以及偏倚:
    a)对于实验数据,应评估实验过程的可重复性,参考数据的精密度和偏倚取决于测量仪器的精密度和偏倚; 
    b)对于调查(统计)数据,应对调查方案和所得样本的代表性进行评估,同时应确定样本数量导致的不确定性;
    c)对于法医学分析数据,应说明数据的收集方法和过程;
    d)对于从其他已确认有效的计算方法所得的数据,需要提供计算方法确认的证据及其精密度、偏倚、误差的来源和量级。
6.5 应评估参考数据的收集条件和计算方法假设条件的一致性,包括初始条件和边界条件。若实验仅得到年轻人、健康成年人的疏散特征数据,则这些数据不能应用于复杂人群的疏散计算。
6.6 对整体的计算方法和其子系统、子模型应分别进行评估,评估过程中识别、获取的参考数据应与评估对象相匹配。
6.7 为得到合适的参考数据,通常会对原始数据进行一定程度的删减、转换和编译,对这些过程也应进行评估。例如,如果原始调查数据只适用于个别城市高层办公楼,则对于其他国家城市不同类型、不同高度的建筑,其应用就具有不确定性,对此应进行说明和评估。
6.8 通过了解回顾计算方法的研发过程,对参考数据来源的独立性进行评估。
6.9 计算方法的整体有效性评估,应在所有工况和条件下产生的所有输出数据范围内进行。参考数据应尽可能确保评估的完整性,如果对于输出数据的范围和所评估工况有任何限定条件,也应详细说明。例如,如果实验数据仅适用于顶棚温度,那么计算方法对房间内其他位置的温度预测结果,就不能直接用此实验数据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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