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程 第9部分:人员疏散评估指南 GB/T31593.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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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火灾探测时间和报警时间计算指南

B.1 概述
    火灾探测和报警通常依赖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依赖人的行为,见参考文献[13]。
    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一旦探测器被触发就向所有人员发出警报。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员的疏散时间都从发出警报的那一时刻开始,而发出警报和探测到火灾基本上在同一时刻发生。探测时间与火灾发展及烟气蔓延情况有关(参见GB/T 31540.4)。
    当没有设置全楼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只在局部设置独立的报警器时,情况要复杂一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通过最初的火灾征兆,如烟气、探测器或报警器发出的警报发现着火,但是只限于起火附近的一小部分人或监控人员,而不是建筑内所有的人员。当一个人通过火灾烟气或探测报警装置发出的声光信息了解到发生火灾时,即表示这个人接收到了警报信息,其反应时间由此开始计算。如果采用带预警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旦探测到火灾,首先会向监控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在上述三种情况中,当第一个人接收到警报信号后,都会有一段不同时间的延迟,见参考文献[14]和[15]。
    当最初的几个人接收到火灾警报信息后,即进入火灾确认和反应阶段,并伴随着一系列行为的发生,比如进一步了解火灾的情况,向所有其他人员发出警报信息等。一旦向所有人员发出警报,建筑内的其他人员就会意识到火灾的发生,并进入疏散的预动阶段。
    火灾的探测和报警可分为三种基本情况:
    a) 一旦探测到火灾,立即向整个建筑内所有受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信息,则报警时间twarn可认为等于0。
    b) 一旦探测到火灾,立即向管理人员或监控人员发出预警信号,然后通过人工启动整个建筑内所有受影响区域的警报装置,或者在某一设定时间内如果预警信号不解除自动启动整个建筑的警报装置。此时,twarn可认为等于超时延迟时间,通常从2min~5min;如果没有设置固定的延迟时间,或者监控人员能够解除预警信号,则需要预测监控人员确认火灾和发出警报信号的时间;如果采用A1类或A2类警报装置(见E.3.2),则警报时间需要加上警报信息重复两遍所需的时间。
    c)如果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只在火灾发生的局部范围内启动自动探测和警报装置,然后通过人工启动整个建筑的警报装置,则twarn与第一接收到警报信息的人员的行为有关。如果发出警报信息的人员受过良好的培训,twarn会很短(大约小于2min),否则会很长,且难以预测。
B.2 疏散策略对报警时间的影响
    报警策略是影响报警时间的一个更重要的因素,尤其是包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大型建筑。
    对于小型或不划分防火分区的建筑,不管距离火灾发生的位置有多远,都可以向建筑内的所有人员发出同时疏散的警报信息。
    对于有多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通常有多个楼层),可以采用分阶段疏散的策略。受到火灾影响防火分区的人员首先疏散,其他防火分区或楼层的人员原地等候进一步的指令,直到火灾蔓延到一定程度必须疏散时再疏散。在这种情况下,从起火到发出疏散警报的时间可以长达1h以上。一些建筑可以采用避难疏散策略,即只有直接受到火灾影响区域的人员才需要疏散。针对这类建筑,避难场所的保护时间应该比较长,防火分区要能够在可燃物燃尽前保持完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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