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4部分:逃生滑道 GB21976.4-2012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4.1 结构要求

4.1.1 滑道应由入口金属框架、金属连接件、滑道主体等构成。
4.1.2 滑道主体应由外层防护层、中间阻尼层和内层导滑层等三层材料组合制成,也可由外层防护层、内层阻尼导滑复合层二层材料组合制成。
4.1.3 滑道展开后,防护层的延伸长度应不超出阻尼层、导滑层或阻尼导滑复合层的延伸长度。
4.1.4 滑道主体与入口金属框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
4.1.5 滑道出口端可设置保护垫或其他缓冲装置。
4.1.6 滑道出口末端可配置适当重量的沙袋,以防止使用时滑道出口端产生飞扬、缠绕和卷曲等,并在滑道出口末端设置在其360°方位均可见的夜间识别和警示标志。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