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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5部分:应急逃生器 GB21976.5-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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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出厂检验
7.2.1 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部分的5.1~5.6。其中,5.1、5.2为必检项目,5.3~5.6为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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