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防火涂料 GB28374-2012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7.3 判定规则

7.3.1 出厂检验结果均应符合表1规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不合格的检验项目允许在同批样品中抽样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3.2 型式检验的缺陷类别见表1,产品质量合格判定原则为:A=0、B≤1、B+C≤2。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