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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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记录

4.4.1 消防组织应建立独立的数据记录系统,并应永久性保存所有的意外事故、伤害、疾病、传染病记录或与工作有关的死亡事故记录。
4.4.2 消防组织应为每个成员建立和保存一份永久性的健康档案。
4.4.3 消防组织应为每个成员建立训练记录,此记录应包含训练日期、训练科目、完成情况等内容。
4.4.4 消防组织应为所有用于紧急行动或训练的车辆和装备建立检查、保养、维修和服务记录。
4.4.5 消防组织应保存个人防护装备的定期检查和测试记录。
4.4.6 消防组织应保存对消防站设施的定期检查记录。
4.4.7 消防组织应记录和保存为消除安全和健康隐患或纠正不安全作业行为而采取的措施和提出的建议。
4.4.8 消防组织应记录和保存为实施安全和健康操作规程和事故预防方案而采取的措施和提出的建议。
4.4.9 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部门应至少每年向消防组织主管领导提交一份关于消防组织事故、职业性伤害、疾病、死亡和暴露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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