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9.1 总则
9.1.1 消防组织应按GA 621为消防员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9.1.2 消防组织采购的个人防护装备应通过对于该类消防产品的强制性认证。
9.1.3 消防员应该在存在危险或潜在危险的环境中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9.1.4 消防员在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前,应接受关于其使用、保管和维护知识方面的培训。
9.1.5 个人防护装备应贮存在通风、透气、干燥、清洁的环境中,且不应与腐蚀性物体接触。
9.1.6 消防组织应及时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清洁、晾干、润滑、紧固、更换零部件等日常维护和保养。
9.1.7 消防组织应定期对个人防护装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和测试,不合格的个人防护装备应退役或报废。
9.1.8 消防组织应制定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
9.1.9 消防组织对个人防护装备管理人员应进行定期培训。
9.1.10 对个人防护装备的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应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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