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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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水枪阵地

10.9.1 应以门窗、承重墙、天棚、天窗和防护堤等为依托设立水枪阵地。
10.9.2 不应在易塌陷、易倒塌部位上、非稳固支撑的建筑构件下设置水枪阵地。
10.9.3 不宜在闷顶内设置水枪阵地,必须如此时应根据闷顶的承重载荷控制作业人数且以正确姿势作业。
10.9.4 在具有宽大室内空间的建(构)筑物内灭火时,不应在室内空间的中部架设水枪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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