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12 特勤作业

10.12.1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实施通风换气并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无法佩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应保障必要的侦检次数或连续实施侦检。当侦检仪器报警时,应迅速撤退出危险区。
10.12.2 在有可燃气体存在的危险区内作业的消防员应穿着防静电服,作业中应采取防止产生静电火花的安全措施。
10.12.3 处置气体泄漏事件时,应根据泄漏气体的种类选择合适的中和、稀释和堵漏物质。
10.12.4 扑救化学危险品或剧毒物品火灾时,应根据化学危险品或剧毒物品的种类选择合适的灭火剂和灭火战术。
10.12.5 处置放射性事故时,作业人员应穿戴辐射防护服,携带辐射剂量计,并控制在危险区内停留的时间。
10.12.6 处置核生化事故时,不允许在危险区内饮水、进食、随意坐下或躺下。
10.12.7 处置核生化事故现场时,应在安全区内、危险区的出口处设立洗消站。洗消站的位置示意图见附录C。
10.12.8 事件处置结束后,所有参与执行任务的人员、车辆和装备器材都应在洗消站接受彻底洗消。洗消后经检测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返回。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