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职业安全与健康 XF/T620-2006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10.14 航空灭火救援作业

10.14.1 消防航空器内作业的消防员相互间应大声喊话传递指令并伴以手语表示,接受方应重复所接受的指令,得到发出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10.14.2 消防直升机在空中实施绞车悬吊作业前,绞车操作人员应首先释放绞车吊钩使其短暂接触地面或水面。搭乘绞车缆下降或引升的消防员应戴专用的手套。
10.14.3 在机舱内作业的消防员应使用安全护具或安全带将自己牢固地固定在机身上。
10.14.4 在消防直升机实施空中悬停吊装作业过程中,如果发生意外需要紧急退出作业时,应以直升机机头为基准,直升机向左侧飞行退出作业,直升机下方地面上的人员向右侧移动退出作业。
10.14.5 释放消防直升机的绞车吊钩时,其上应挂有荷重物。
10.14.6 消防直升机外挂吊篮或吊笼作业时,吊篮或吊笼内搭载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其额定搭载量。消防直升机驾驶员应按照吊篮或吊笼作业的技术要求控制直升机的航速和高度,并注意规避飞行障碍物。
10.14.7 消防直升机吊挂水囊到水源取水时,单次取水重量不得超过直升机的最大吊挂重量。消防直升机应按照吊挂水囊作业的技术要求控制直升机的航速和高度,并注意规避飞行障碍物。
10.14.8 消防直升机吊挂水囊实施高空灭火作业时,应注意规避火灾产生的火焰、烟气和紊乱气流,选择合适的高度实施倾洒作业。地上的消防员应事先佩戴消防头盔并注意规避倾泻的水流,如果无法规避则应脸部向下迅速卧倒,并抓牢身旁的固定物。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