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剂的毒性试验和评价方法 XF/T63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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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火场毒性试验

4.3.1 试验浓度
    试验浓度应遵照附录A的规定选择确认。
4.3.2 试验小鼠
    试验小鼠应符合4.2.2的规定。
4.3.3 试验装置
4.3.3.1 试验气体的采集系统应符合4.2.3的规定。
4.3.3.2 试验气体采集系统得到稳定单相灭火剂气流后,先与空气按规定的浓度混合,再经载气管路系统流过毒性试验装置的加热炉管(加热炉管内壁温度为 750℃),最后进入染毒试验箱。
4.3.3.3 毒性试验装置的加热炉的温度控制,应使试验环型炉在静态下内壁温度为750℃±5℃,且在20min内静态温度波动不超过±2.5℃。
4.3.3.4 试验装置应符合GA/T 505-2004和GA/T 506-2004的规定。
4.3.4 试验步骤
4.3.4.1 试验前准备:启动环型炉位移控制系统,将环形加热炉移到装置的最左端,试验期间环形炉应处于静止状态。
4.3.4.2 启动环型炉温度控制系统,试验期间环形炉内壁及温度波动度符合4.3.3.3的要求。
4.3.4.3 调节气体灭火剂和空气的流量,使混合气体符合按4.3.1要求确定的试验浓度要求,且混合气体总流量应保持在5.0L/min~5.5L/min之间,混合气体应通过环形炉(符合GA/T 505-2004第4.1.1条要求)高温区后进入急性染毒暴露箱。
4.3.4.4 在不放入试验小鼠的条件下进行10min空白试验,染毒暴露箱内的温度应始终保持18℃~29℃;否则,应在混合气体进入染毒暴露箱前采取适当的措施,使之符合温度要求。
4.3.4.5 重复4.3.4.1~4.3.4.3的试验步骤,再按4.2.4进行试验。
4.3.5 观察及记录
    按4.2.5的规定进行观察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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