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5 试验烟气
5.1 总体要求
进行材料产烟毒性简单评价或作材料产烟毒性相对比较,应取材料充分产烟率无火焰的不同浓度烟气;进行某种材料产烟毒性评价,应取相同产烟浓度的不同产烟率烟气和毒性最大产烟率的不同浓度烟气 。
5.2 试验烟浓度
试验烟浓度按以下情况确定:
a) 以判定试验规定的产烟浓度;
b) 按成分分析结果推测的烟浓度;
c) 在1.15nmg/L(n=0,1,2,3...)范围中选取推测可能产生效应的产烟浓度,例如:
6.15mg/L(n=13);12.4mg/L(n=18);24.9mg/L(n=23);
50.0mg/L(n=28) ;76.1mg/L(n=31);101.7mg/L(n=33);
d) 根据已选浓度试验结果,改变1.15n中的n值来调整产烟浓度;
e) 进行LC0和LC100评价时,应选取n值为连续整数的1.15n等比级数浓度组;例如:
取...n-1、n、n+1、n+2...
5.3 烟气流量F,载气流量F1和稀释气流量F2的确定
5.3.1 F应不小于1.5L/min,优先选择F>5L/min,F1= 5L/min。
5.3.2 F1和F2的选择应符合GA/T 505-2004中6.3规定。
5.4 烟气流供给时间t
a) 急性吸入烟气染毒试验时间一般为30min,烟气供给时间可选t≥30min。
b) 进行确定浓度下实验小鼠终点时间判定试验(见8.2和8.3),烟气供给时间(或染毒时间)最长可选50min。
5.5 材料产烟率
确定材料产烟率应按GA/T 505-2004材料的火灾场景烟气制取方法进行。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