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烟气毒性危险评价方法—动物试验方法 XF/T506-2004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8.1 总则

    材料产烟毒性的定量评价应按第5章和第6章进行染毒试验,以一个或多个试验组小鼠达到终点的时间或比率与其烟气的特性参数(材料产烟率和材料产烟浓度)的关系进行描述,其评价方法和表达形式规定如下:
8.1.1 不同产烟率烟气毒性评价
    依据评价层次要求不同,定量评价可以:
    ——按毒性最大的产烟率烟气进行评价(供全面评价用);
    ——按充分产烟率烟气进行评价(供初步评价用)。
8.1.2 定量表达形式
8.1.2.1 终点时间表示法
    按确定烟气浓度下试验组小鼠达到终点的时间ET表示(见8.3),包括:
    ——平均丧失逃离能力时间IT;
    ——平均死亡时间LT。
8.1.2.2 浓度值表示法
    在规定的染毒时间内,使一定比率的小鼠达到终点的产烟浓度EC表示(见8.4),包括:
    ——小鼠全不死亡烟气浓度上限C0;
    ——小鼠全死亡烟气浓度下限LC100;
    ——小鼠半数致死烟气浓度LC50及95%置信度范围。
8.1.2.3 浓度时间积ECT表示法
    用实验动物达到终点的烟气浓度和达到终点的时间乘积ECT表示(见8.5),例如:
    ——丧失逃离能力的浓度时间积ICT;
    ——死亡浓度时间积LCT;
    ——半数致死浓度时间积LCT50。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