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4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5.4.1 下列场所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
   2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不适宜的大空间、舞台上方、建筑高度超过12m或有特殊要求的场所。
   3 低温场所。
   4 需要进行隐蔽探测的场所。
   5 需要进行火灾早期探测的重要场所。
   6 人员不宜进入的场所。
5.4.2 灰尘比较大的场所,不应选择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的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

条文说明
5.4.1 本条列出了宜选择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的场所。
   具有高速气流的场所,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无尘室等任何通过空气调节作用而保持正压的场所。在这些场所中,烟雾通常被气流高度稀释,这给点型感烟探测技术的可靠探测带来了困难。而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由于采用主动的吸气式采样方式,并且系统通常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加之布管灵活,所以成功地解决了气流对于烟雾探测的影响。
   一旦发生火灾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场所,如通信设施、服务器机房、金融数据中心、艺术馆、图书馆、重要资料室等;对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场所,如无尘室、精密零件加工场所、电子元器件生产场所等,是需要早期探测火灾的特殊场所,因此应选择高灵敏型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但这些场所使用的探测器的采样管网的长度和开孔数量均应小于探测器最大设计参数,以保证其灵敏度符合要求,必要时需要实际测量探测器的灵敏度。
5.4.2 虽然管路采样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以通过采用具备某些形式的灰尘辨别来实现对灰尘的有效探测,但灰尘比较大的场所将很快导致管路采样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管路受到污染,如果没有过滤网和管路自清洗功能,探测器很难在这样恶劣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