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 GB26755-201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 技术要求

5.1 外观质量
照明装置表面应无锈蚀,涂覆层无剥落或起泡现象,无划伤、龟裂破损等机械损伤,各紧固部位无松动。
5.2 抗电压波动性能
交流电源供电照明装置在198V~253V电压波动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
5.3 绝缘电阻
照明装置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以及电源接线端子与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MΩ。
5.4 耐压强度
照明装置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经受6.4规定的耐压强度试验。试验时应无击穿、闪络现象。
5.5 可靠性
照明装置经100个工作周期可靠性试验后,照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5.6 气候、机械环境适应性
照明装置应能承受表1规定条件的各项试验,试验后,照明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表1 耐气候、机械环境试验
表1 耐气候、机械环境试验
5.7 工作噪声
照明装置工作噪声应不大于90dB。
5.8 部件要求
5.8.1 升降系统
5.8.1.1 升降时间
升降高度不大于5m的照明装置,其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均应不大于60s;升降高度大于5m的照明装置,其上升时间和下降时间均应不大于120s。
5.8.1.2 限位性能
升降系统应有良好的限位性,升降杆在达到最大高度后,1h内升降杆下滑应不超过6cm。
5.8.1.3 抗弯性能
升降杆顶部在承受按公式(1)计算的水平拉力后,不得产生永久性变形。
F=Wp×S……………………(1)
式中:
F——水平拉力,单位为千克(kg);
s——灯盘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²);
Wp——风压,单位为千克每平方米(kg/m²),取51kg/m²(标准状态下风速为28.4 m/s,即10级风)。
5.8.2 照明系统
5.8.2.1 水平回转角、俯仰角
具有回转、俯仰功能照明装置的水平回转角、俯仰角应符合表2的规定。
5.8.2.2 变角速率
具有自动回转、俯仰功能的照明装置,变角速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水平回转角、俯仰角、变角速率
表2 水平回转角、俯仰角、变角速率
5.8.2.3 照度
车载式照明装置在50m处照度应不小于5lx,非车载式照明装置在10m处照度应不小于100Ix。
5.8.3 供电系统
5.8.3.1 连续工作时间
发电机或电池供电的照明装置,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8h。
5.8.3.2 启动性能
发电机供电照明装置按6.14规定进行试验,发电机应能在30s内顺利启动。
5.9 防护性能
照明系统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规定的IP55的要求。
5.10 工作稳定性
照明装置支撑架应能承受100N的水平推力,照明装置不应出现倾倒。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