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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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静电放电试验

6.1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带静电人员、物体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
6.17.2 要求
    探测器抗静电放电性能应满足5.1.16条要求。
6.17.3 方法
6.17.3.1 将探测器放在绝缘支架上,且距接地板四周距离不少于100mm。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
6.17.3.2 调整静电发生器输出电压为8000V,用球型放电头充电后尽快触及探测器表面,切实接触(但不能损伤探测器)。每次放电后,应将静电发生器移开并充电。对探测器表面共放电8次,对探测器周围100mm处接地板放电2次,每次放电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s,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
6.17.3.3 试验后,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1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 16838—1997中第4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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