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 GB26851-2011
5.2 基本功能试验
5.2.1 火灾声警报器的基本功能试验
在自由声场中,使火灾声警报器发出声警报信号。以试样的安装点为圆心,以3 m为半径,在水平和垂直两个平面的半圆上以30°为间隔,从15°到165°的各点分别测量并记录声压级。对于住宅使用的室内型火灾声警报器,分别测量并记录其最小和最大声压级,以及由最小声压级升到最大声压级的时间。采用变调的火灾声警报器,测量并记录其声警报信号的变调周期。具有2种及2种以上不同音调的火灾声警报器,检查其每种音调区别情况。对于具有语音警报功能的火灾声警报器,检查其警报音循环警报情况。
5.2.2 火灾光警报器的基本功能试验
5.2.2.1 使火灾光警报器发出光警报信号,测量并记录试样基本闪光频率。在距其25 m处观察光警报信号的可见度。
5.2.2.2 对于采用显示器发出火灾光警报信号的火灾光警报器,使火灾光警报器处于自动状态,输入报警信号,然后手动复位,观察显示器显示情况;使火灾光警报器处于手动状态,手动启动警报器使其发出光警报信号,然后手动复位,观察显示器显示情况。
5.2.3 火灾声光警报器的基本功能试验
对于火灾声光警报器,应按5.2.1和5.2.2的要求进行试验。
5.2.4 气体释放警报器的基本功能试验
检查气体释放警报器文字标志,测量并记录试样表面亮度、闪亮频率和点亮与非点亮时间比。具有声警报功能的气体释放警报器还应按5.2.1进行试验。
5.2.5 其他功能试验
对于各型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检查使用说明书中描述的其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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