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废止】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CB15322.6-2003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6.4 电池性能试验

6.4.1 目的
    检验探测器的电池性能。
6.4.2 要求
    探测器电池性能应满足5.1.7条要求。
6.4.3 方法
6.4.3.1 检查探测器电池低电量指示功能的设置情况。
6.4.3.2 使探测器连续工作至电池低电量指示时,连续工作的探测器再工作15min,单次工作的探测器再操作10次。然后,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4.3.3 将连续工作的探测器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8h后,检查探测器工作情况;将单次工作的探测器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完整操作200次,检查探测器工作情况。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