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废】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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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其他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的扩散与积聚场所

4.4.1 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距加热炉炉边5m处应设检(探)测器。当明火加热炉与可燃气体释放源之间设有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实体墙靠近释放源的一侧应设检(探)测器。
4.4.2 设在爆炸危险区域2区范围内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应设可燃气体检(探)测器。
4.4.3 控制室、机柜间、变配电所的空调引风口、电缆沟、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时,宜设置检(探)测器:
4.4.4  工艺阀井、地坑及排污沟等场所,且可能积聚比重大于空气的可燃气体、液化烃或有毒气体时,应设检(探)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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