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单兵通信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XF1086-2013
5.3 性能要求
5.3.1 通用性能要求如下:
a) 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磁兼容技术规范标准,各种技术设备不得相互干扰;
b) 应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
c) 功能按键、开关应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方便;
d) 支持功能配置与控制、设备运行状态查看;
e)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规范的信息传输接口和良好的共享性及可扩展性。
5.3.2 通信性能要求如下:
a) 单兵电台工作信道、工作模式可调;
b) 在无障碍条件下,视频通信终端500m〜1000m范围内,图像传输应保证流畅清晰;
c) 现场组网时间应不大于3min,脱网重连时间应不大于5s;
d) 在无障碍条件下,单兵电台现场语音通信半径不小于5km。
5.3.3 图像传输性能要求如下:
a) 图像可采用模拟或数字通信方式传输;
b) 支持PAL广播电视制式,支持CIF、4CIF、D1等多种图像分辨率格式;
c) 视频压缩编码格式符合H.264标准,音频压缩编码格式符合G.711或G.722标准;
d) 图像传输工作频段可调,具有不同发射频点及发射带宽的切换功能,且发射设备功率可调;
e) 图像传输速率应不小于2Mbps,传输延时应小于1s;
f) 视频传输帧率不小于10fps,在不同的传输带宽下可以满帧流畅传输;
g) 在传输链路中断时,图像停留在最后一帧画面;链路恢复后,图像恢复时间不大于3s,且图像恢复后质量良好,无拖尾、马赛克等现象。
5.3.4 硬件设备性能要求如下:
a) 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应符合GB50401的规定;
b) 语音、图像通信设备等产品应符合GB50401的规定;
c) 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
d) 各组件均应采用高等级的工业级器件,适应在高温、低温、强震动、易燃易爆等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
5.3.5 软件性能要求如下:
a) 单兵系统软件的开发、验收、使用与维护应符合GJB4279的规定;
b) 单兵系统软件应采用中文界面,具有良好的用户交互能力。
5.3.6 接口性能要求如下:
a) 具有语音、图像及数据采集、显示和传输接口;
b) 具有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接口;
c) 具有拨号、控制I/O接口;
d) 具有外接电源接口;
e) 外部接口采用性能良好的连接器,保证可靠连接;
f) 硬件采用规范的通用接口;
g) 软件具有开放式信息接口及规范。
5.3.7 安全性能要求如下:
a) 单兵系统中的计算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公安部安全防护规定;
b) 单兵系统中的计算机与因特网组网通信时,应配有防火墙、防病毒等安全软硬件,并及时更新;
c) 防水、防爆、防震、防静电、抗腐烛性能应符合GJB367A的要求。
5.3.8 移动性和可搬运性要求如下:
a) 单兵系统的设备应能在消防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中使用;
b) 单兵系统的设备应便于携带和搬运,其中消防员个人负重设备总质量不大于5kg;
c) 单兵系统的设备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单兵组合和拆卸,组合时间应不大于1min。
5.3.9 可维修性要求如下:
a) 系统维修应简便,以便在灾害现场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迅速排除,恢复功能;
b) 其他维修性要求应符合GJB 368B的相关要求。
a) 应符合国家有关电磁兼容技术规范标准,各种技术设备不得相互干扰;
b) 应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
c) 功能按键、开关应设计合理,操作简单方便;
d) 支持功能配置与控制、设备运行状态查看;
e) 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具有规范的信息传输接口和良好的共享性及可扩展性。
5.3.2 通信性能要求如下:
a) 单兵电台工作信道、工作模式可调;
b) 在无障碍条件下,视频通信终端500m〜1000m范围内,图像传输应保证流畅清晰;
c) 现场组网时间应不大于3min,脱网重连时间应不大于5s;
d) 在无障碍条件下,单兵电台现场语音通信半径不小于5km。
5.3.3 图像传输性能要求如下:
a) 图像可采用模拟或数字通信方式传输;
b) 支持PAL广播电视制式,支持CIF、4CIF、D1等多种图像分辨率格式;
c) 视频压缩编码格式符合H.264标准,音频压缩编码格式符合G.711或G.722标准;
d) 图像传输工作频段可调,具有不同发射频点及发射带宽的切换功能,且发射设备功率可调;
e) 图像传输速率应不小于2Mbps,传输延时应小于1s;
f) 视频传输帧率不小于10fps,在不同的传输带宽下可以满帧流畅传输;
g) 在传输链路中断时,图像停留在最后一帧画面;链路恢复后,图像恢复时间不大于3s,且图像恢复后质量良好,无拖尾、马赛克等现象。
5.3.4 硬件设备性能要求如下:
a) 计算机等信息技术设备应符合GB50401的规定;
b) 语音、图像通信设备等产品应符合GB50401的规定;
c) 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电器材料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产品;
d) 各组件均应采用高等级的工业级器件,适应在高温、低温、强震动、易燃易爆等恶劣环境条件下使用。
5.3.5 软件性能要求如下:
a) 单兵系统软件的开发、验收、使用与维护应符合GJB4279的规定;
b) 单兵系统软件应采用中文界面,具有良好的用户交互能力。
5.3.6 接口性能要求如下:
a) 具有语音、图像及数据采集、显示和传输接口;
b) 具有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接口;
c) 具有拨号、控制I/O接口;
d) 具有外接电源接口;
e) 外部接口采用性能良好的连接器,保证可靠连接;
f) 硬件采用规范的通用接口;
g) 软件具有开放式信息接口及规范。
5.3.7 安全性能要求如下:
a) 单兵系统中的计算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符合公安部安全防护规定;
b) 单兵系统中的计算机与因特网组网通信时,应配有防火墙、防病毒等安全软硬件,并及时更新;
c) 防水、防爆、防震、防静电、抗腐烛性能应符合GJB367A的要求。
5.3.8 移动性和可搬运性要求如下:
a) 单兵系统的设备应能在消防车辆、船艇等交通工具中使用;
b) 单兵系统的设备应便于携带和搬运,其中消防员个人负重设备总质量不大于5kg;
c) 单兵系统的设备应采用模块化设计,便于单兵组合和拆卸,组合时间应不大于1min。
5.3.9 可维修性要求如下:
a) 系统维修应简便,以便在灾害现场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迅速排除,恢复功能;
b) 其他维修性要求应符合GJB 368B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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