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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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外观与标志

3.1.1 易熔合金元件外观应整洁,无裂隙、毛刺和划痕等缺陷。
3.1.2 易熔合金元件应在明显部位标出公称动作温度值或符合表1规定的色标,以及生产企业标志或商标标记应清晰耐久。

表1 易熔合金元件公称动作温度等级相对应的色标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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