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1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终端机 XF545.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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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总则

5.1.1 试验程序见表1。
表1
5.1.2 试验样品(以下称试样)为终端机2台,试样应在试验前予以编号。
5.1.3 若未特别说明,终端机应由标称电压12V±0.2V的直流电源供电。
5.1.4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温度:15℃~35℃;
    ——湿度:25%RH~75%RH;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5.1.5 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
5.1.6 试样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
    a) 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
    b) 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c) 紧固部位无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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