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辆动态管理装置 第2部分:消防车辆动态管理中心收发装置 XF545.2-2005
返 回
字变小
字变大
白底黑字

3.3 主要部(器)件性能

3.3.1 收发装置的主要部(器)件应采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定型产品。
3.3.2 收发装置部件间的连接线应规整、牢固,有清晰标志。
3.3.3 收发装置的零部件应紧固无松动。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2021037427号-5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