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易熔合金元件通用要求 XF863-2010
3.6 耐环境温度性能
按4.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易熔合金元件不应出现损坏或误动作。耐环境温度试验后的一半试件按4.4规定的方法进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应符合3.4的要求;其余试件按4.5规定的方法进行空气热响应性能试验,应符合3.5.2的要求。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3.5 空气热响应性能
- 下一节:3.7 耐低温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