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构件耐火试验 可供选择和附加的试验程序 GB/T26784-2011
5.2 喷水冲击试验
5.2.1 总则
建筑分隔构件按照GB/T 9978.1规定的耐火试验方法进行耐火试验时,可依据需要附加进行喷水冲击试验。喷水冲击试验的应用指南参见附录D。
5.2.2 试验设备
喷水冲击试验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a) 一条质量符合GB 6246规定的规格为65m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一支质量符合GB 8181规定的接口公称通径为65mm的直流消防水枪;
b) 在水枪底部和水带之间连接一段公称通径为65mm、长150mm的短管(可用镀锌钢管或不锈钢管),短管一端与水枪进水口连接,另一端与消防水带连接;
c) 消防水枪、短管及消防水带之间,采用符合GB 12514.1和GB 12514.2规定的公称通径为65mm的内扣式消防接口进行连接;
d) 在短管上连接一个压力表用于测量消防水枪根部压力,压力表的取压管应沿短管的法线方向安装,且不应伸入短管水流中;压力表的最小读数范围为(0~0.6)MPa,精度不低于1.5级。
5.2.3 试验程序
5.2.3.1 在耐火试验结束后的3min内,在试件的受火面进行喷水冲击试验。
5.2.3.2 水枪喷嘴方向应为试件的中心法线方向,且与试件的距离为(6±0.1)m。若因故无法按此要求设置,则水枪喷嘴方向与试件中心法线的偏离角度不应大于30°,此时与试件的距离应小于(6±0.1)m;每偏离中心法线10°,距离减少(0.3±0.005)m。
5.2.3.3 对不同耐火性能的试件,进行喷水冲击试验时,消防水枪根部的水压要求不同,见表1。
5.2.3.4 试件受火面面积的计算方法之一是采用试件的外形尺寸进行计算,此时的试件包含支撑框架、轨道等,但不包含安装试件用的墙体。
5.2.3.5 喷水冲击首先作用于试件受火面的底部,然后作用于所有其他部分,缓慢改变方向,使水冲击在试件的外周边内部移动,不要集中冲击、在试件任一点停止或随意改变方向。在试件外周边310mm内,可用以下方式改变水冲击方向:
a) 沿着试件的四周冲击,从试件任一底角开始向上移动。
b) 水流覆盖试件周边后,使水流沿着垂直方向移动,间隔距离305mm进行冲击,直到整个宽度方向被冲击完毕。
c) 随后,使水流沿着水平方向移动,间隔距离305mm进行冲击,直到整个高度方向被覆盖。如果尚未达到规定的冲击时间,按相反的步骤重复。
b) 水流覆盖试件周边后,使水流沿着垂直方向移动,间隔距离305mm进行冲击,直到整个宽度方向被冲击完毕。
c) 随后,使水流沿着水平方向移动,间隔距离305mm进行冲击,直到整个高度方向被覆盖。如果尚未达到规定的冲击时间,按相反的步骤重复。
5.2.3.6 喷水冲击作用于试件受火面单位面积的时间见表1。
表1 喷嘴底部水压与喷水冲击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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