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 XF622-2013
5.2 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
5.2.1 车辆装备配备应符合表1的要求;按照建标152-2011的规定,车辆总数应在8辆〜11辆。
5.2.2 侦检器材配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
5.2.3 警戒器材配备应符合表3的要求。
5.2.4 救生器材配备应符合表4的要求。
5. 2.5 破拆器材配备应符合表5的要求。
5.2.6 堵漏器材配备应符合表6的要求。
5.2.7 输转器材配备应符合表7的要求。
5.2.8 洗消器材配备应符合表8的要求。
5.2.9 通信器材配备应符合GB 50313的规定。
5.2.10 照明、排烟器材配备应符合表9的要求。
5.2.11 灭火及其他器材配备应符合表10的要求。
5.2.2 侦检器材配备应符合表2的要求。
5.2.3 警戒器材配备应符合表3的要求。
5.2.4 救生器材配备应符合表4的要求。
5. 2.5 破拆器材配备应符合表5的要求。
5.2.6 堵漏器材配备应符合表6的要求。
5.2.7 输转器材配备应符合表7的要求。
5.2.8 洗消器材配备应符合表8的要求。
5.2.9 通信器材配备应符合GB 50313的规定。
5.2.10 照明、排烟器材配备应符合表9的要求。
5.2.11 灭火及其他器材配备应符合表10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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