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被困人员解救行动指南 XF/T127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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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接警出动

4.1 接警
4.1.1 119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接警员应询问并记录以下信息:
    a)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b) 事故车辆的类型、数量;
    c) 人员被困及伤亡情况;
    d) 运载货物情况;
    e) 是否发生泄漏、燃烧、爆炸;
    f) 周围单位、居民分布等情况;
   g) 现场交通状况;
    h) 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
4.1.2 保持与报警人的联系,掌握事态发展变化状况。
4.1.3 119调度指挥中心应将警情立即报告值班领导,按要求报告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
4.2 力量调集
4.2.1 公安消防力量

    按出动计划、预案调派辖区消防中队、特勤消防中队和邻近消防中队等处置力量,并根据火警和应急救援分级、现场实际情况或上级消防部门指示调派增援力量。
4.2.2 社会联动力量
    视情报请地方政府启动应急预案,调派公安、交通、安监、卫生、环保等单位协同处置。
4.2.3 车辆装备
    调集抢险救援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等车辆,视情调集干粉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消防车、防化洗消消防车、救护车、起吊车、清障车等车辆。
4.3 赶赴现场
4.3.1 核实事故地点,优选行车路线。
4.3.2 请求交警部门做好事故路段的交通疏导和接应工作。
4.3.3 与119调度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初步制定救援实施方案。
4.3.4 救援力量到场后,应根据现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停车位置,且车辆宜与道路中心线呈约45°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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