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GB50284-2008
附录A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A.0.1 飞机库内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与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0.5m处。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处。
1 1区: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地面以下与地面相通的地沟、地坑及与其相通的地下区域。
2 2区:
1)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及与其相通而无隔断的地面区域,其空间高度到地面上0.5m处。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距飞机发动机或飞机油箱水平距离1.5m,并从地面向上延伸到机翼和发动机外壳表面上方1.5m处。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条文说明
- 上一节:9.10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 下一节: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