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用无线电话机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XF14-1991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2 电性能要求

5.2.1 消防用基地式、固定式、车(船)载式、便携式和袖珍式无线电话机电性能应符合SJ 2710中3.2条要求。
5.2.2 消防用头盔式无线电话机电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续表1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