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通用技术条件 XF97-1995
5.2 外观质量
5.2.1 防火玻璃的外观质量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5.2.2 G类隔墙框架要求
镶嵌框架、金属加固件铆焊处应牢固,不得有假焊、断裂和松动。焊缝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漏焊。框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毛刺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在喷涂防锈漆前,应除油除锈,漆层应均匀、光滑,不得有明显的堆漆、漏漆、剥落等缺陷。螺栓连接处应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5.2.3 M类隔墙框架要求
镶嵌框架、加固件制成后,应防止受潮变形。框架应采用双榫联接,拼装时,榫头榫槽应严密嵌合并用胶料胶结和木楔加紧。表面应净光或砂磨,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痕。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 上一节:5.1 材料与配件
- 下一节:5.3 尺寸与允许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