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报警设备图形符号 XF229-1999
2 基本原则
2.1 基本符号表示火灾报警设备的基本特征。
2.2 辅助符号表示火灾报警设备的具体特征。
2.3 独立图形符号表示特定火灾报警设备, 由基本符号与辅助符号或基本符号与附加文字符号相结合派生而得。
2.4 使用本标准中规定的图形符号绘制消防系统图时,应注意:
a)符号的大小可以与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相同,也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
b)按图面布置的需要,允许本标准中的图形符号旋转90º或180º绘制,但不得将其中的附加文字符号倒置。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