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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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灭火救援装备 firefighting and rescue equipment
    公安消防部队用于完成执勤训练、灭火救援、战勤保障等任务的消防车辆、消防船艇、消防飞行器、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灭火剂及其他专用装备。
3.2 装备储备 equipment reserve
    为保障公安消防部队战备和作战需要,对装备预先进行的有计划储存。
3.3 装备储备管理人员 equipment reserve manager
    从事装备储备管理工作、具有所需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
3.4 新品 new equipment
    经检验合格出厂的新产品,未经携行使用,储存年限符合规定,且配套齐全,能用于作战、训练、执勤或其他任务的新装备。
3.5 堪用品 used equipment with good quality
    使用过且使用年限符合规定,全部战术技术性能或基本战术技术性能符合规定的要求,质量状况良好,能用于作战、训练、执勤或其他任务的装备。
3.6 待修品 to-be-repaired equipment
    存在技术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但具有维修价值,尚未达到退役报废标准的装备。
3.7 报废品 non-repairable equipment
    已达到报废年限,或无法使用,不具备维修价值的装备。
3.8 在储装备 reserved equipment
    储存备用的装备,通常包括新品和堪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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