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返 回
变小
变大
底 色

5 储备要求

5.1 储备场地及设备
5.1.1 储备场地及设备应符合GB 50016和建标121的相关要求。
5.1.2 储备场地应保持阴凉、干燥、通风,避免阳光长时间直射。
5.1.3 储备库还应配备以下设备:
    a) 稳固的架、柜、箱、垫和座等设施,货架或挂架等与地面、墙、柱保持0.2m以上间距,与供暖设备保持1m以上间距,货架之间应保持一定间距;
    b) 发电设备,其容量应满足库区用电量要求,并留有15%的充裕量;
    c) 包装设备和叉车、推车等运输设备。
5.2 环境
5.2.1 防霉

    库房地面、天棚、墙面应做防潮处理,门应设有防潮隔离材料。码垛与集装箱存放的装备应有垫架。库房内应配湿度计,根据地域气候特点,选择放置干燥剂,必要时设置排风设施、除湿机。
5.2.2 防尘
    库房门窗应做防尘密闭处理,必要时设双道密闭门窗。
5.2.3 防火
    库房防火应符合GA 1131的要求。
5.2.4 防盗
    库区相对封闭,应设有安全通道;库房门设双锁,设置防盗报警装置;宜安装由值班室集中监控的电子防卫监控系统。
5.2.5 防鼠(蛀)
    设置防鼠器、灭鼠(虫)药(具)等。
5.2.6 防静电
    地面不应铺设橡胶等绝缘材料,应保证有静电导出设施。
5.2.7 防雷击
    库区应设避雷装置。
5.2.8 防盐雾
    沿海地区库房应在门上配备防盐雾设备。
5.2.9 防寒防高温
    库房内应配温度计,寒区库房应有供暖、加温设备,高温地区库房应有降温设备。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


京ICP备10045562号-28 京公网安备11010501447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