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 XF1282-2015
7 入库放置
7.1 放置方式
7.1.1 装备应尽量保留原包装,根据装备的体积、包装、储存要求,选择合适的放置方式。
7.1.2 货架放置适用于包装不规整、无包装、体积较小重量较轻或需要使用容器(包装箱)盛装的装备; 上架的装备应分类定位编号。
7.1.3 码垛放置适用于包装形状规整、可靠、不怕挤压的装备存放,装备码放应按类别和规格顺序排列编号;装备码放应整齐稳固,不应过高,防止失稳、重压造成装备损坏。
7.1.4 方舱放置适用于按功能模块存放的装备,便于供给,方便运输。
7.1.5 单个放置适用于重量和体形较大的装备,如消防车、发电机等。
7.2 放置要求
7.2.1 装备放置应以配套、清点和存取方便为原则,按装备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存储库室和 区域。
7.2.2 装备应按编成序列定位,再根据类别、功能、规格型号或生产时间先后等情况分区、分层、分批次入库存放。
7.2.3 对温度、湿度有相同要求的装备应集中放置。
7.2.4 新品应与堪用品分开存放,同类装备存放时间久的在外,新入库的在内。
7.2.5 放置的装备应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朝向便于识别的方向。
7.2.6 货架放置时,较重装备应放在货架靠下的位置,较轻的装备放在货架靠上的位置。
7.2.7 码垛放置时,应将装备码放在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的垫材上;码垛大小以存取方便为宜,注意重心 位置,保持码垛稳定;高度不宜超过4.5m,距离墙壁宜在1m以上,码垛与码垛之间应留有通风道、工作道、检查道,以便于清点和作业。
7.2.8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等应采用倒置悬挂、平铺等方式放置。
7.2.9 同种类型、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规格的泡沫灭火剂,以及不同类型的泡沫灭火剂不应混合存放。
7.2.10 干粉灭火剂应按出厂原包装储存,堆垛不应过高。
7.2.11 消防车宜放置在车库内,如室外放置时,应用蓬布覆盖车辆,不应使用密封塑料防雨布。
7.1.1 装备应尽量保留原包装,根据装备的体积、包装、储存要求,选择合适的放置方式。
7.1.2 货架放置适用于包装不规整、无包装、体积较小重量较轻或需要使用容器(包装箱)盛装的装备; 上架的装备应分类定位编号。
7.1.3 码垛放置适用于包装形状规整、可靠、不怕挤压的装备存放,装备码放应按类别和规格顺序排列编号;装备码放应整齐稳固,不应过高,防止失稳、重压造成装备损坏。
7.1.4 方舱放置适用于按功能模块存放的装备,便于供给,方便运输。
7.1.5 单个放置适用于重量和体形较大的装备,如消防车、发电机等。
7.2 放置要求
7.2.1 装备放置应以配套、清点和存取方便为原则,按装备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存储库室和 区域。
7.2.2 装备应按编成序列定位,再根据类别、功能、规格型号或生产时间先后等情况分区、分层、分批次入库存放。
7.2.3 对温度、湿度有相同要求的装备应集中放置。
7.2.4 新品应与堪用品分开存放,同类装备存放时间久的在外,新入库的在内。
7.2.5 放置的装备应有明显标识,标识应朝向便于识别的方向。
7.2.6 货架放置时,较重装备应放在货架靠下的位置,较轻的装备放在货架靠上的位置。
7.2.7 码垛放置时,应将装备码放在离地面有一定高度的垫材上;码垛大小以存取方便为宜,注意重心 位置,保持码垛稳定;高度不宜超过4.5m,距离墙壁宜在1m以上,码垛与码垛之间应留有通风道、工作道、检查道,以便于清点和作业。
7.2.8 消防员化学防护服装等应采用倒置悬挂、平铺等方式放置。
7.2.9 同种类型、不同生产企业或不同规格的泡沫灭火剂,以及不同类型的泡沫灭火剂不应混合存放。
7.2.10 干粉灭火剂应按出厂原包装储存,堆垛不应过高。
7.2.11 消防车宜放置在车库内,如室外放置时,应用蓬布覆盖车辆,不应使用密封塑料防雨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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