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6 拍照程序
6.1 围绕火灾现场外围巡视,观察整个火灾现场及周围情况,制定拍照计划。
6.2 火灾现场拍照可随勘验程序进行,拍照原则为:
——先拍方位、概貌,后拍重点部位、细目;
——先拍原始的,后拍移动的;
——先拍易破坏消失的,后拍不易破坏消失的;
——先拍地面的,后拍高处的;
——先拍容易拍照的,后拍较难拍照的。
6.3 在整个现场勘验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有无漏拍、错拍以及技术性失误,根据需要及时补拍,并整理 保存好现场照片。
目录
返回
上节
下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