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照相规则 XF/T1249-2015
7.2 方位照相
7.2.1 一般要求
火灾现场方位照相应反映出火灾现场所在位置及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并符合GA/T 812的规定。
7.2.2 取景构图
画面应以火灾现场为主体,环境为陪体,应包括标志物,宜采用以下方式完成拍照:
——采用远景、全景或鸟瞰的方式;
——选择距离中心现场较高、较远,能够反映火灾现场及环境特点的位置;
——将表示火灾现场所在位置的门牌号码、站(里程)牌、单位名称等画面拍照下来,以反映现场所在位置。
7.2.3 拍照方法
根据火灾现场类型、范围、器材及拍摄位置情况,宜选用下列拍照方法:
——范围较小的火灾现场采用单向拍照法;
——范围较大的火灾现场采用回转连续拍照法;
——周边环境复杂的火灾现场采用相向或多向拍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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