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车用功率输出装置 GB3215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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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操纵性能

5.4.1 取力器应操作方便,结合到位,不得有卡滞及脱挡现象。
5.4.2 采用手动挂挡和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 r/min时,应能进行挂挡和脱挡,其操纵力应为100 N〜300 N。
5.4.3 采用电子启动挂挡和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 r/rnin时,应能以额定工作电压进行挂挡和脱挡。
5.4.4 采用气动挂挡和弹簧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 r/min时,应能以额定工作气压挂挡,卸掉气压后应能自动脱挡;采用气动挂挡和气动脱挡的取力器,在输入轴转速不大于100 r/min时,应能以额定工作气压挂挡、脱挡。
5.4.5 取力器应进行5000次连续挂挡、脱挡试验,试验过程中取力器应工作正常,不得出现卡滞及脱挡等异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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