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 XF128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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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系统

5.1.1 主要性能参数
    七氟丙烷泡沫灭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主要性能参数见表1。
系统主要性能参数
5.1.2 系统构成
5.1.2.1 系统至少应由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七氟丙烷供给装置、七氟丙烷比例混合装置、七氟丙烷泡沫产生器、操控柜、阀门和管道等部件组成。
5.1.2.2 系统各部件应固定牢固、连接可靠,部件安装位置应正确,整体布局应合理,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5.1.3 外观
    系统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部件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
5.1.4 标志
5.1.4.1 在气体瓶组的外表正面应标注气体的名称、充装压力,字迹应明显、清晰。
5.1.4.2 系统每个手动操作部位均应以文字、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比例混合装置、单向阀等应标示介质流动方向。
5.1.4.3 系统应在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志牌,内容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代号、 适用泡沫液类型、使用温度范围、系统工作压力范围、系统流量范围、七氟丙烷储存装置贮存压力、生产单位、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标志牌按照6.11进行盐雾腐蚀试验后内容应清晰可识。
5.1.5 启动运行要求
5.1.5.1 启动方式

    系统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及机械应急启动等三种启动方式。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5.1.5.2 延时启动功能
    系统的自动启动应具有延迟启动功能,延迟时间可在0s〜30s范围内连续可调,分档可调时每档间隔不应大于10s。延迟时间测量误差应不大于设定时间的20%。
5.1.5.3 启动运行
    系统采用不同方式启动,其动作应准确、可靠、无故障。
5.1.6 灭火要求
    采用抗醇泡沫液的系统应进行灭环氧丙烷和正戊烷油盘火试验;采用其他类型泡沫液的系统应进行灭正戊烷油盘火试验。灭火试验按6.12进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喷射的泡沫层应完全覆盖燃料表面;
    b) 泡沫灭火剂喷射结束前火焰应完全熄灭;
    c) 灭火后泡沫覆盖的燃料不应复燃、烛烧或闪燃;
    d) 灭火后,油盘应有剩余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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